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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常识教程

点击数:420 发布时间:2025-07-23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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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常识教程

考试知识点5 建设工程债权规范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债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需要债务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

★建设工程债产生依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法律依据而侵害别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如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掉落、坠落导致别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用人不可以证明自己没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职员和服务职员没法律上的特概念务,也没遭到别人委托,自觉为别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不当得利,是指没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别人利益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建设工程债的容易见到类型

施工合同债足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

交易合同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很多的交易合同,主如果材料设施交易合同。

侵权之债,最容易见到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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